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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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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性格不和,我打算和老公离婚。目前我和老公拥有住房一套。老公在婚前交了2万给单位,单位分了这套房给他。婚后3,单位又让交了1万,并办理了房产证,证上是他的名字。如果我要离婚,此套房子是我老公的婚前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共同财产,我可以分得房产的几成?此外,我老公收入12万。他曾告诉过我他有固定存款大概50万。除了他单位分的那套房外,我们没有再购房。家庭也没有什么大的开支。我朋友查了一下他在几个主要银行的账户,发现他几个银行账户上的余额加起来还不到1万。朋友说估计是他知道我想离婚把财产全部转移了。如果我起诉离婚,有办法调查的到他的存取款记录吗?他有义务向说明他的财产去向吗?我还能分到这一部分财产吗?此外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属于,而公积金现在又无法提现,应如何分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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