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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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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方离婚时,子女还处于未成阶段,经判决由甲方抚养,乙方需支付抚养费,但子女多次找乙方索要抚养费,乙方都以没有钱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乙方有经济能力),甲方以乙方没有履行抚养义务为由,两次起诉未果。于是放弃.于是小孩跟乙方多没有来往,乙方也再没有支付过任何抚养费问:1.当小孩成以后是否能以乙方未尽抚养义务为由,拒绝履行对乙方的赡养义务2.如果需要履行对乙方的赡养义务,那么判决的时候是否考虑乙方的经济情况(乙方是有经济收入来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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