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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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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屋押金纠纷打架,对方报警把双方叫到,经认定,双方都有伤,要求双方法医鉴定,几天后,叫双方都带着法医鉴定去所里,并未对我说什么,警员拿出一张写有我冲入对方店里伤人的字条叫我签字,我不签,那警员马上就叫另一人写上拒签的字样,后叫上级领导审批,上级并未作任何调查,当时就批下来的结果还是我冲入对方店里伤人,并要拘留我七天,并罚款,(因打架的场所是公共过道,我打架时因他打我母亲,我才还手的)在所里我并没有签字,那警员就说签不签都拉去拘留,说着就和另一警员把我拉上车带进拘留所里了,到拘留所里后还是要我签字,并以恐骇我的口气要求我签字,当时我心里很怕,就签了。再说我们打架,是双方打架,而且都伤得不是很厉害,只是平常的赤手空拳扭打而已,双方鉴定都为轻微伤(法医鉴定根据医院里的诊断对方为头皮血肿,而扩大对方伤情,上报拘留审批对方是脑震荡)以只要打架就可以行政拘留将我拘留,此事为普通的民事纠纷,为什么将我行政拘留,而对方不拉去行政拘留,这种处罚是否显失公平,现我已行政讼控致,能撤消对我的行政拘留处罚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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