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老 |
积分:1023196 |
发帖:145841 |
注册:1997年2月22日 |
|
房东与一手承租人甲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租赁协议,协议中明确规定甲不允许转租此房屋给第三人使用。但甲使用几个月后擅自转租给了乙,乙用了一段时间又擅自转给了丙,丙在距离房屋到期还有5个月的时候加了10000元转让金又转给了丁,丙与丁签订了一份转租协议,协议中注明双方都接受10000元的转让金。注:几次转让过程房东都不知道。乙、丙、丁都不知道此房屋的房东不允许转让,但转让时都赚了数量不等的转让金。丁使用此房屋直至租赁期满结束,期间房东没有要求乙、丙、丁搬出,也没有追究任何人的责任。但丁在与房东沟通签订次年度的合同时得知房东不允许中途转让,并最终与房东签订了第二年度的合同(合同中也规定不允许转让)。丁认为丙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转租协议属于欺诈协议,起诉到,要求判决转租协议无效,并要求丙退还转让金10000元。------请问会判决丙丁之间的转租协议无效吗?这10000元的转让金是否需要退还。依据是什么???谢谢
[ 回复|追问 江苏律师·南京律师] |
·长三角·全国沿海经济带法律服务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