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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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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青与阿花合伙开了一间服装专卖店,合作协议里注明了以下事项:1.以阿花老公阿斌的名义办理工商登记,以及与服装厂签署专卖合同,2.以阿青的名字开具结算账户,并一直执行至今;3.阿花负责日常管理,阿青原则上不参与管理。4.阿青与阿花各占50%股份。但合作协议里只有阿青和阿花的签名。专卖店经营了5年后,因阿花与老公感情不和,老公将阿花打走,接管了店铺,将经营所得款项全部收走,并以店铺名字是他的为由,拒不按协议分红。因阿斌凶狠,阿花躲起来不敢出面。在这5年里,店铺正常缴纳店租,正常分红。请问,合作协议是否有完整的法律效应?是否有漏洞给阿斌?阿青这一方可否通过诉讼获得协议规定的分红?如阿斌拒绝执行,可否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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