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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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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我干了3个月,而且从第二个月开始说是要扣“代存金”不知是否和押金是一个性质,2个月的工资条我都有,除了这个月他们拖欠的工资外,前两个月已经跟我结清,现在辞职报告已经递交,也办完了交接手续,但是老总在北京,不能及时在我的辞职报告上签字,公司会计说按照劳动法我没有提前30天递交辞职报告,所以我的工资要到3月份发,“代存金”要到5月份发,她这种说法有根据吗?这种情况下我如果申请劳动仲裁会有怎样的结果?如果劳动仲裁后让他们发工资给我,他们有权利在拖欠吗?会拖欠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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