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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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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1997年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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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还清了房贷,拿着银行的贷款结清证明去保险公司退保,却被告知:没得退了。我贷款期限是15年,退保时计63个月。合同约定年保险费率为千分之0.2,而保险公司拿出一份“通知”,说要按千分之0.7计算。当时保险由银行代办,合同中也没列出相关费率,只有退保公式中有“实际保期相对应的费率”这个概念。按合同最后“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的条款,不同的费率应该在合同中约定。保险公司认为这是上级的规定,支公司没有权力。在报纸上看到不少一模一样的案例,当事人都是律师或法律工作者,最后判决结果大都是原告胜诉,即“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费率退保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虽然事实很清楚、很简单,但我不是律师,又怕麻烦。虽然只有一千多元钱,但心存不甘。新年到了,感觉一丝懊恼。特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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