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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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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孩于在家玩火烧伤左右手(左右手掌均有起了泡,左手心的泡要稍大一点)。立即前往乡村医生‘何毅’处进行治疗;当时医生(何毅)进行了简单的包扎处理(并使用剪刀把泡剪破)。说明天再过来看;第二天(3月12号)上午8点左右黄秀珍(王涵泓妈妈)又带小孩去医生(何毅)处进行治疗;医生(何毅)进行了吊针和擦药包扎的治疗方法,吊针结束后医生(何毅)说:“以后过2-3天来换一次药,并说你要是去大医院要花很多钱。”以后就这样一直治疗到4月。在这段治疗期间均采用了吊针,擦药,包扎的方式进行治疗。(1.一直没有填写任何病历2.没有告诉监护人患者的烧伤程度需要的治疗方案。3.一直没有告诉监护人患者在他目前的医疗水平及条件下能不能达不到康复的可能.4.在长达进一月的治疗过程没有愈合并没有告诉及要求患者转院治疗.)直到9日上午王成德(王涵泓大爹,王涵泓父亲的大哥)说我看看,治疗了这么久怎么还没有好呀。打开绷带一看才发现手指顶端全部为黑色。王成德立马叫黄秀珍带小孩到街上另外一个医生(听人说看烧伤可以的医生)那里去看。当日上午10点左右到达街上医生那里,医生一看就说:“手指顶端已经变色,肌肉已经开始腐烂了,我不敢治疗,请马上去县人民医院治疗吧(平昌人民医院)。”听完医生的话后。当天下午就赶去了县人民医院并住院治疗。经过医院医生的检查和诊断(诊断情况见门诊病历),医院医生告诉黄秀珍,说:“左手手指顶端已经全部坏死,创面已经感染无法自行愈合,需要进行植皮手术。我(王猛担心县医院的技术等其他情况)我要求转院去成都进行植皮手术的治疗。于*月*号在成都八一骨科医院成功进行了植皮手术(诊断情况见门诊病历)。于4月13号出院后在家继续进行辅助功能锻炼的治疗。后来发现效果(功能上)没有什么改善。去重庆西南医院进行重新植皮手术(诊断情况见门诊病历),于9月9号出院,目前在家继续进行功能上的辅助治疗(人为帮助活动)现在手的手指第二个关节还无法伸直需要再次手术治疗及人为辅助功能治疗。我是否可以起诉他?是以医疗事故还是其他问题起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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