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老 |
积分:1023196 |
发帖:145841 |
注册:1997年2月22日 |
|
好心律师您好!A公司属下一个分公司因某种原因要处置,B公司通过有关部门申请接管了A分公司和15名职工,接管文件明确规定要及时与被接管职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工资标准不得降底。接管后B公司实事上已无能力让A分公司重新营业。至今已有10个月了,B公司不但没提出与职工变更劳动合同和重新与职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还降低了职工工资,不给职工交养老保险。职工就业得不到保障,现职工提出要求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请问:职工能得到经济补偿吗?有什么法律依据?谢谢!补充:恳求回答此问题的律师,给这些员工多提供些有针对性的法律依据。再次谢谢!
[ 回复|追问 江苏律师·南京律师] |
·长三角·全国沿海经济带法律服务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