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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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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一个日本人投资的外贸公司上班的,社长是日本人,管我们的精力是中国人。从12月23日开始,我们经理就联系不到了,我们十一月和十二月的工资也没发。我们向市仲裁申请仲裁,通知3月4日初审。但是现在社长要把公司的相关文件交给他中国的朋友保管,我们应该怎么办我们可不可以把公司的相关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之类的自己保管,他发我们工资了我们再还给他,这样做违法吗我们社长给我们邮件说他本来计划来北京的,但是买不到机票来不了,让我们先把家具和电脑卖了当回家的路费,把公司的资料交给他的朋友,把我们的联系方式和银行账号发给他,他会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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