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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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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1995-2010年在平南县丹竹镇团结小学任教持续时间15年,累计教龄8年,2010年9月份我参加贵港市代课转公办招聘考试,平南教育局不按照其公示的教龄样式要求(教龄为在公办学校任教的累计时间)算我的教龄加分,我事实累计教龄8年(有证明材料)但只给我4年的教龄加分.公示教龄期间我发现问题时多次请求平南县教育局人事股给予更正,人事股却以种种歪理恶意缩小,没有得到更正,导致我落聘.我该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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