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老 |
积分:1023196 |
发帖:145841 |
注册:1997年2月22日 |
|
我3年前租的门面,装修时把原来的2个旧的不锈钢卷帘门卖掉了,第二年房东因为涨价,我被迫另签了个补充合同,合同上写的是“在2010年底将不锈钢卷帘门装回去或者给2快不锈钢卷帘门房东,还有一条是我如果违约就终止合同并付7万违约金”;我和朋友一起在2010年12月去和房东协商给2000元钱,(2个新门市价也就3000左右)但房东非要4000,说以前的是好质量的门。我没有同意。现在按合同时间已经过了12天了。今天房东说明天不给4000就告上法庭。我店子到3月8日到期,我想知道我这是否违约,如果上法庭会怎么判。3月8日前房东能终止合同吗,给个详细点的答案,谢谢!
[ 回复|追问 江苏律师·连云港律师] |
·长三角·全国沿海经济带法律服务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