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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民实名举报法官一顿饭吃掉当事人5000元

德本 来自:江苏-连云港 回复 发帖回复 收藏 楼主 | << >>
法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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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江苏连云港市民赵正高网上实名举报新浦区王姓法官一顿饭吃掉作为案件当事人的他约5000元。对此,新浦区纪检监察室主任乔红表示已约见当事人,目前正在调查核实,若法官违规违纪将按照规定处罚。

  赵正高说,于2010年6月经海州区民政局副局长胡庆胜介绍与连云港五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并一直由本人投资施工,直至2013年元月工程完工。由于前期合伙人胡庆胜局长(于2010年7月28日退出合伙工程,有海州区生效判决书【(2012)海商初字第0337号】可以证明),于2011年工程我未完工就开始起诉“五尊装饰公司”辩称工程是他干的,此案先后多次开庭一直拖至2014年才判决。
    在审理过程中,王崔起曾多次带胡庆胜局长到我工地,单独暗示索要钱物,叫请客送礼,由于本人在此工程垫付了本人所有资金还借了近50万元高利贷,实无办法送钱,只好在2012年10月向朋友借钱宴请王崔起和他朋友,宴请地点在市第一人民医院西边一个叫蓬莱阁的饭店(现改名为喜泰大酒店)当时“五尊装饰公司”经理潘经理和他的一个许姓朋友在场,买了十瓶天之蓝洋河酒,喝了五瓶,剩下五瓶被王崔起放在他的车后备箱里带走。这次宴请共8人,烟酒菜饭共花费5000元。由于我无钱相送,案子一直到2013年12月再次通知开庭,结果到了2014年3月判决结果将工程款判给于2010年7月就退出工程的胡庆胜局长(海州区生效判决书可以证明)所得。此工程是由我投资施工干活,国家干部局长霸占劳动工程款,王崔起法官在此事当中上演了现代版的指鹿为马。判决书是2013新民初字第2607号,请领导调查,明显看出整个案件审理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我已向中级人民提出上诉。

  对于赵正高反映的情况,新浦区纪检监察室主任乔红表示,12日在看到人民网上反映连云港新浦区法官王某让当事人宴请吃喝的帖子后,立即联系约见了赵正高,并进行深入了解;对于法官王某是否违纪,他们正在核实,若查实了,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江苏省系统六条禁令》
一、严禁索贿受贿、徇私枉法、以案谋私,违者依照规定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请托人的吃请,或者由其安排的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违者依照规定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处分。
三、严禁为案件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介绍案件,违者依照规定予以纪律处分;从中收取财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处分。
四、严禁违法采取司法强制措施,违者依照规定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禁泄露审判(执行)秘密或者其他工作秘密,违者依照规定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处分。
六、严禁违反规定在工作时间或者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处分。对违反上述禁令且触犯党纪的,同时建议有关党组织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对法官违反上述禁令并给予纪律处分的,将其调离审判(执行)工作岗位;违纪情节严重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免除法官职务条件的,依法提请任免机关免除其法官职务。对违反禁令干警所在单位或部门的领导 干部,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其相应的领导责任。

本禁令由江苏省高级人民解释。本禁令自下发之日2003年4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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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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