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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患者因感冒去医院就诊,因门诊楼楼梯台阶缺损且未有任何提示和防护,导s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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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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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患者因感冒去医院就诊,因门诊楼楼梯台阶缺损且未有任何提示和防护,导致其一脚踩空摔倒,经诊断坐骨骨干粉碎性骨折,医院遂在向患者说明伤情、医疗方案和医疗风险等并征得患者的同意后,为其实施了钢板钢丝内固定术,半后,再次做手术拆除钢板,出院时,医院在给患者的住院诊断证明中注明:卧床两周,开始下地负重。出0天后,患者正常行走,不慎扭伤左大腿,被诊断为左股骨干中段斜行骨折,再次需要手术。患者在复印病历时,发现医院拆除钢板时的病历中记载的医嘱是:卧床休息一个月,可在床上活动,避免下床活动。而此病历记载的医嘱内容,医院未向患者出示和告知过。(1)因产生的根据不同,医疗法律关系也不同,本案例体现的医疗法律关系是什么?十三章一divclass="w990mamt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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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30 15:28:42 顶部
weihaiyang
魏海洋律师
左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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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2009年4月15日
魏海洋律师(江苏-淮安) 13952327515回复 2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魏海洋律师,南京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和南京大学法律专业毕业,本科学历,拥有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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