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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建立用工关系后,被申请人自始至终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为申请人缴纳任何社会保险。

u33834 公众会员 来自:上海-浦东新区楼主
法海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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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建立用工关系后,被申请人自始至终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为申请人缴纳任何社会保险。 
<BR>在职期间,申请人全程接受被申请人的规章制度管理、日常考勤、工作指派,按时上下班,服从公司安排,从事的工作内容属于被申请人主营业务组成部分,属于全日制固定用工。 被申请人长期以现金形式发放全部工资,无银行转账流水、无工资打卡记录,属于用人单位单方发放工资的方式,并非不存在劳动关系。 
<BR>虽双方无书面劳动合同、无银行工资流水,但申请人长期、稳定、持续为被申请人提供劳动,受被申请人管理约束,劳动成果归被申请人所有,完全符合《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事实劳动关系的全部构成要件。 
<B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BR>被申请人拒不签订劳动合同、以现金发工资规避用工备案的行为,严重违反劳动法规定,侵害申请人合法权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依法申请仲裁,恳请贵委员依法查明事实,确认双方事实劳动关系,并支持申请人全部仲裁请求。 本人请与2020年4月被迫离职,本人请求贵单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核定郑州金xx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 2015 年3 月 7 日至 2020 年 4 月应为我在职期间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金额并依法移
<BR>送税务部门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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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海洋律师
weihaiyang
右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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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52327515 魏海洋律师(江苏-淮安)2
看看有无超过时效。
·魏海洋律师,南京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和南京大学法律专业毕业,本科学历,拥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和法律资格证书,经济师职称,中..员。注册律师和注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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