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老 |
积分:1023196 |
发帖:145841 |
注册:1997年2月22日 |
|
律师:您好!我这个月13号,到嘉定安亭买了辆二手轿车,是大众的帕斯特。已54000元成交,可是供方隐瞒了车子的使用性质,当时供方告诉我们是2005年出厂,私人的轿车。我不放心亲自和他到江苏淮阴的车管所把牌照过户到我的名下。把货款都付清,15号那天收到供方记过来的资料才知道,这车的使用性质是2004年出厂的杭州一个酒家的出租车,今年10-17号转让给私人。这车还不到一年的时间就报废了。我急了当天马上就找到他要求退车,他不肯,后来我要报警,他才愿意退37000元给我们,车子他拿回去。车子在我手上只有1天时间就亏掉了17000元。我现在很当心,这车子在他手上万一出了事故,肯定找到的是我要负责。所以让他写了张纸条给我,以后一切于我无关。也没有公证过,这样有法律效果吗?我该怎么办?希望能得到专业的指点,非常感谢
[ 回复|追问 江苏律师·常州律师] |
·长三角·全国沿海经济带法律服务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