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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游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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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一条带了明星tag的博文被明星方取证发律师函,目前对方处在申请法院披露信息阶段。博文虽然带了对方tag,但仅说了肉毒素三个字,现在也改换ID、删除博文、改换背景图、改换个性签名,及时公开➕私下向对方律所、对方团队致歉,并发布声明,强调无主观恶意诽谤,仅为医学讨论。那条博文浏览量40w➕,点赞量为1013,但评论数88,转发量仅为7,且博文本身没有侮辱谩骂。对方代理人这几天告知我原告不愿意和解。本人粉丝基数小,且那条博文并未在其他平台传播。目前已经向对方发送比较正式的回复函,基于种种,对方坚持起诉的可能性有多大。本人是在校大学生,经济较困难,是校方认定的困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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