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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游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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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3年初,秦xx电话拉我合伙去武汉发展,寻求店铺
共同集资(各出资一半及一人八万元整)在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城龙
岛拓创产业园中百世纪广场xxxx租下
商亭加盟古xx包子品牌制作售卖包子生意,后期因意见分歧,无法去
达成共识,产生分歧,具体原因是由于长期两人意见不合,我于12
月中旬我离店,店面交由合伙人泰贝贝打理,期间秦贝贝使用不正当
手段,私自开除员工,不让我知晓,对我隐睛,欺骗,开除员工后依然谎称店里三人上班,其中店里并没有再招人,实则他一个人做,私
自占有三个人的工资,严重侵害合伙人利益,剥夺股东知情权等行为
对合伙人造成经济损害,私自经营,拿自己的收款机收款,不报账等
不正常手段盈利。此事件后得于罗普协商解决。而年关将至,生意下
滑,他又想1月22日后想独自经营,借口各种无理要求不给予股东
分红,要求合伙人对其前期投资前各种花费进行消算报账,还提出当
初他喊我过来合伙做生意找店面我在他家住了半个多月要求我给他100元一天的佳宿费用报销,(注明,当初我从监利过去对武汉人生地不熟的情况下,他主动要求我在他家住,没有提过任何关于交付房租费用,如果他当初提了在他家住需要支付房租费我根本就不会过去!),拿这些无理要求来拒绝沟通,拒绝进行店面清算,过分,实在欺人太甚了!我从来都是跟他好言相商,合伙生意我不会主动侵去他的利益,他反而处处紧逼,提出各种无理要求来侵犯股东利益,这种情况下,我已无法再跟他继续经营下去,故请求贵院出面帮助我进行店面强制清算以及账目清算,后期还有房租押金费用三万元,房租到2024年3月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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