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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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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1997年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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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妻子经人介绍于06年5月认识,并于07年10月结婚,并于08年8月得子。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婚后很少沟通,特别是妻子于08年7月至今一直在娘家居,夫妻间一直没有夫妻生活。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我每周基本去看孩子一次,这两年我虽没给过生活费但孩子从小的衣服,鞋帽,食品,水果都由我买,我们自己家的暖气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也由我负担。孩子有病时去医院基本是我母亲负责药费,现在我提出离婚。她要我赔偿费,她说这两年我没给她一分钱,生孩子也没给(生孩子是我交的押金,做月子我给她妈2000元),我原来想协议离婚,现在没办法只能起诉了,但她说的赔偿费合理吗?我确实每月买东西花几百元给孩子,她不承认。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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