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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游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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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日,申请人应聘进入被申请人担任品质部经理一职,双方约定年薪20万,基本工资为1.5万元/月,每月发放1.5万元/月,其余2万年底结清。进入公司后,一周后,申请人才被要求与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全部由公司保管)。在申请人工作期间,公司变相将申请人1.5万/月的工资拆解成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绩效工资+福利津贴+加班工资,以逃避国家劳动法追查(国家固定假日折算成加班工资的形式),每个月只允许休息1天。2023年8月10日左右,公司强行要求进行绩效考核,因绩效考核条款根本就不是适用于本部门及制定的一些遥不可及的指标,明显是变相降申请人的工资,所以申请人拒绝了,考虑到公司种种不耻行为,提出辞职请求。经与公司沟通无果,公司同意本人于2023年8月20日离职,离职前总经理跟我进行了交流,并口头承诺不扣我2023年7月的考核工资,其余的工资直接跟他沟通解决。
2023年8月底,发工资时还是扣我了7月份的工资,人事回复说当时工资已经上交,下个月补发给我,结果到2023年9月底,还是没有补发给我。2023年9月份,我询问人事部,事情办理如何,一直说余比较忙,经常出差。到了9月20日,我跟余进行了沟通,回复在出差,回来后联系我。过了一周,一直没联系我,我联系他,他说忘记了,节后再处理。到了10月11日后,微信不回,电话不接。
另要求被申请人2023年6月份质量扣款1680 元,这起因东莞电机2023年4月初客户投诉引起的质量问题扣款,质量事故发生在申请人来公司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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