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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劳动纠纷,2009年1月供职一家私人公司

网友 来自:江苏-镇江 回复 发帖回复 收藏 楼主 | << >>
法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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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145841
注册:1997年2月22日
2009年1月供职一家私人公司,一直都有签署用工合同,合同截止为2010年7月。但公司未曾给予我个人一份作为留存。现在2011年7月无故被口头开除。我无法举证劳动合同,仲裁委就说没签过合同,判我超过时效了。请问各位大大按理是否可以争取双倍工资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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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全国沿海经济带法律服务
2014-3-5 23:52:59 顶部
王克曼
公众会员
积分:-1703872
发帖:-13128
注册:2004年1月6日
公众会员回复 2
如果疾病的发生和工作存在因果关系,那么应该按照工伤死亡的标准赔偿。
·长三角·全国沿海经济带法律服务
2012-11-12 11:41:13 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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