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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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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股权转让,二个法律诉讼,借条款没有拿到,还要赔款20万的泰兴判决是否合理,公正,欢迎市民评论
本人浙江台州姜正巨在2010.6在泰兴的公司股权转让给泰兴张和平及妻金爱萍,并接管后将公司名称更改为泰兴市和平家纺有限公司,并转房产证和土地证,因当时没有付清股权款,并有泰兴张和平借条姜正巨20万元一张借据,因张和平至今没有支付给姜正巨借条2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
在2011.5月姜正巨诉讼泰兴市人民, 要求张和平支付给姜正巨借条2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法律诉讼,但是经过5个月的时间,泰兴人民民事判决书2011泰商初字第0295号判决,本院不支持支付
但是张和平关于泰兴的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诉讼,泰兴民二庭法官判决书判决(2011)泰商初字第0288号,姜正巨还赔偿给张和平20万元,
这个判决是否合理,姜正巨借条转让款没有拿到,另一个诉讼还要我赔偿给张和平20万元,这个判决是否公平,一个股权转让,二个诉讼,我应得借条的款没得到,但还要我赔偿20万元,
因为我本人委托原会计与张和平财务资料交接,第一次去张和平公司交接,人不在,第二次去他公司,财务室的门锁已换掉,财务资料就放在财务室,他不给开门,这样理由说我们没有交接财务资料,我们在已提交证人证明,但是就是不认可证人,说明什么问题,
审判官最起码的职业道德在哪里,最清楚的案情都没有得到公正判决,社会道德在哪里,公正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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