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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4人系非农户口,我于2021年4月17日,与禄劝县城周边的一村民达成口头协议,从村民手中转让一宗近590平方米、总价约195万元的土地(该宗土地及周边土地原为秧田,十几年前经过村集体规划,成为建房用地。现周边基本盖满楼房,此地一直围起挡墙堆放杂物),用于建房开餐厅。口头协议约定,我先交定金1万元,等交足60万元转让费之后,我就可以在土地上动工建房,并在2022年4月17日之前的时段内交付大部分转让费,2021年4月17日交清所有转让费。我于2021年4月31日支付给转让方60万元,并于5月中旬,在双方没有确认转让面积、没有签定转让合同的情况下,在土地上挖了地基孔桩。在挖桩之初由于在土地面积测量计算方面没能达成一致意见,现在都还没有确认面积,没有签订转让合同。
现如今,我在明理亲人的提醒下,认真学习国家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认识到了土地不能私下转让买卖,决心不受让这宗土地,并打算将土地恢复原状(回填地基孔,修好围墙)。
我现在的问题是:
一、我已交付的60万元转让费如何处理?我能不能以土地转让必订立书面合同为由,主张转让方系没有合同依据(合理根据)而不当得利,因而要求对方返退转让费?
二、如果对方强烈主张口头合同是双方意思真实表示,应当有效,应当履行的话,我能不能以 不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条款来主张合同归于无效,从而要求对方返还转让费(我承担恢复土地原状的责任)?
三、在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且我已决心不受让土地的情况下,国家会不会以受损方以不法方式,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为的给付不得返回,从而予以收缴(受益方也得不到)?
四、此案在我放弃受让土地的情况下,如果因为对方不愿意放弃转让或者不愿退还我支付的转让费,从而诉讼到法院的话,会不会被法院依据《土地管理法》将土地转让方受益的财产给予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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