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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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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1997年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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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家四口是属于岩滩库区移民,于1991年2月在县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搬迁到本县的北景平台,等待政府统一安排重建家园。北景平台是县移民局用移民经费征收128亩地安置那色、板江、那冠、九洞、平屯、旧圩、巴龙等屯移民。每户安置80平米建房,要求必须交各项费用后才建房。但当时政府没有统一安排哪户在哪里,只有公布哪里是移民安置地,哪里是机关单位规划图,规划图出来后,由移民各户自选宅基,于是造成大乱,移民纷纷到县已征收过的移民建房用地抢地皮,我户与覃万金、万福、万兰、万尤、天福、法英、汉雄、万胡、可红、唐秀娥等11户,在乡府附近的主街道移民住宅区这一排共有12间,每户抢得一间,其中有一户得两间,各户抢到多少自己支配,有的抢得多块就卖掉,抢不到的,有的买要。我是个老实人,见乱了怕不得做房子,同时怕影响到家公的工作,因为家公是乡府的工作人员,在1991年12月主动按当时要求交清各项费用,即:配套费、房屋登记注册费、申报费、证书费、勘绘费等,取得了《北景平台建房合法许可证》。但交费时,乡府又不给我填主街道填次街道,抢得的地皮无法做,又找领导反映,领导口头说到和我家公之间那块做。但准备起房时,不同意,原因是许可证上没有明确指定这个地方,我们无奈将情况向当时主管移民搬迁的领导反映,乡府讨论了好多次都没有解决,后来找多了领导也是口头说:“那里不得做就到原来的地方做嘛”没有什么文字证明,当时在场的有我、我丈夫、家公、家婆还有我们附近的几个住户都可以作证。找来找去我们到1992年11月才做房,建成一间一层80平米的钢筋水泥结构房子。因为当时事情太严重,政府处理不下,就不管了,也不追究了,移民基本稳定,后来各户也不用经政府批准也不交什么费就建房了,外乡外村不是移民都可以来住,这是事实,所有平台移民都可以作证。现在可以到北景平台现住户进行实地调查。我们在建好的房子稳定地住了五年,到1997年3月17日突然收到北景乡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作出关于对谷全贵非法占地建房的处理决定。我们当时认为我家公曾经是乡府退休干部,又是北景乡人民政府创始人之一,并且曾经是搬迁工作队之一,我们给他全权处理。他认为我们住房没有违法,我们有合法的手续,就请当地一名土律师按决定书的要求向递交了诉讼书,要求撤消该决定书。谁知没有实地调查取证,只按法律程序审理该案,开庭后没有当场判决,而是十天后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52条规定作出行政判决书,,判我们败诉维持原判。对这个判决我们也很不服,后来向提出抗诉也得不到帮助,因为我们不懂法律,对也不敢相信了,于是没有上诉,造成判决法律生效。1997年9月8日得到的强制执行公告,1997年11月5日强制执行推倒我们的房子,从此我们一家四口就无家可归了,借住在家公家婆家。因为生活所迫,精神压力大,为维持生计我丈夫没有文化只能去做苦工,由于不负重荷于2009年3月过逝了,我的一对子女也由此受到影响,没心机读书,初中没毕业就出去打工,因为没文化也找不到好工作,我本人也体弱多病,但为了生计也出去打苦工,我家公为我们的事14年来一直上访,用尽所有的精力和钱财,因为不懂法律,文化低,没熟人,所到之处都碰鼻都得不到解决,因为太劳心痪上高血压,心脏病,脑梗塞等疾病。我们几乎绝望了。请问我们该怎么办,案件这么久了能申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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