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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县柏埔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84紫柏民权字第01号 因

u23403 公众会员 来自:广东-河源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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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2004年1月6日
紫金县柏埔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84紫柏民权字第01号
因土地纠纷一案经本庭审理终结,于1984年3月1日起双方共同执行
请问还具有法律效力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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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2021-4-21 22:34:01 顶部
宋瑞岭律师
宋瑞岭
高级小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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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2005年7月3日
17362212790 宋瑞岭律师(山东-东营)2
已经立案进入了执行程序,就不会过期了。你应当催问才是。
·★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硕士学位,在东营市...和东营.....供职多年。1993年5月调入胜利油田经济律师事务所(现卓普律师事务所)做专职律师,为...
回复 2021-4-25 0:10:13 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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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县柏埔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84紫柏民权字第01号 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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