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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们好!我有一个问题我请教各位律师们,事情是这样的:18年因为腰腿痛在师傅那里学经络调理技术,在19年4月份左右师傅店里来了位顾客,调理身体,主要问题是脖子淋巴结,前面几次是师傅调理的,后来我调理,因为开始调理了,顾客觉得我调理比较细心,所以后面来了基本都是我在调理,因为我们这种技术是全身疏通经络,大家也知道通则不痛、痛则不通的原理,在给顾客调理时,顾客说耳朵后面有点痛,所以就对耳朵多梳理了一会儿,当时感觉挺好的,只是过了几天这个顾客到店里说耳朵有点不舒服,当时我不在场,不知道具体情况,后面因为家里有事就耽搁了一些时间,中途去也没遇见这个顾客,后来我没在师傅那里上班了,一直到昨天也就是2020年9月8号晚上这个顾客给我发微信说因为一年前的调理,耳朵一直嗡嗡响,这个期间住院治疗过,针灸治疗等方法都没有好,所以说要我承担责任!请问律师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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