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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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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1997年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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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已有十年以上军龄,婚后1年内男女双方共同筹款买入一套10万左右的商品房,房产证上写的男方名字;婚后5年男方退伍部队补偿16万左右人民币;至今结婚将近6年,剩余存款13万元,期间已生育1女孩,现今5岁左右。男方性格有缺陷,经常赌气并长期不理睬女方,与其母亲也是如此,曾经为意见不和半年不理睬他母亲;在部队期间,经常为点小事情长期不接家里任何人电话,退伍后天天怨天尤人,不好好找工作,在家不担事。。。现在女方想提出离婚,请问:1.这几年因为男方在部队,小孩由女方和男方母亲共同抚养,女方目前有相对稳定工作,男方仍在找工作,小孩抚养权将如何判定?2.存款和房产将如何分割?3.男方以前是军人十几年(当兵到士官),已于1年前退伍,从法律上仲裁是否会向男方偏袒?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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