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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南站拆迁安置诈骗案46户骗房4名干部涉案

德本 来自:江苏-南京 回复 发帖回复 收藏 楼主 | << >>
法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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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纪委6月17日下午公布南京查处拆迁安置诈骗大案,南京执纪执法部门联手出击,严肃查处南京南站项目拆迁安置中骗取安置房和拆迁补偿款大案。现己查明,有46户作假骗房,其中34户还骗取补偿款960余万元,另有4名村干部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1千余万元。10名当事人被“两规”和刑拘,8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
 
    经查实,南京南站拆迁安置项目涉及拆迁918户,已经安置810户,但除了拿拆迁补偿款不需要安置的拆迁户外,还有60多户未拿到安置房,但已安置户中却有46户作假骗房,其中34户还骗取拆迁补偿款960余万元,另有4名村干部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1千余万元。
 
    据通报,去年底,南京雨花台区纪委接到举报,反映南京南站项目拆迁安置户中有人弄虚作假,骗取安置房和拆迁补偿款。接报后,相关纪委立即成立联合专案组调查。 办案人员先后对900多户拆迁安置对象档案进行反复比对分析,终于从一家同期有多本房产证但版本却有三、四种现象中发现疑问。经业务部门和公安机关技术鉴定证实,这些房产证系伪造。今年春节过后,联合专案组对涉嫌制售、使用假证的10名当事人分别采取“两规”和刑拘等措施进行审查。
 
    目前,8人涉嫌犯罪被移送至司法机关,46户骗取的拆迁安置房已经追回35套,面积达2599.9平方米,市场价约2989.9万元,另外10户正在追缴之中,34户骗取的963.5万元拆迁补偿款已经全部追回,其中情节较重的将视情追究法律责任,涉及党员和公务人员的将照党政纪条例立案处理。

    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的刑事律师解读: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诈骗罪是数额犯,行为人采用诈骗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诈骗罪,予以立案追究。犯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律师结合本案分析,本案涉及诈骗金额巨大,按照法律规定量刑在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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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10 8:54:17 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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