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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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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经2002年拆迁至今,己安置三套房子,一套是我的安置房,还有一套是我母亲的安置房,另外一套是我弟弟的安置房。由于母亲的疾病长期得不到治疗,目前,病情严重,反复发作,严重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生活、学习等。我作为母亲的监护人,为了给母亲治病,我打算把自己的安置房和我母亲的安置房出租,租金所得作为母亲治病及以后养老的各种费用。可是,我弟弟一家只顾啃老骨头,又不顾我母亲的死活,还要让我母亲这个无行为能力的人为他们出力出汗又出血,长期无理霸占我和我母亲的安置房,对此,我痛心疾首……他们的所作所为,严重侵犯妇女的合法权益和我母亲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希望有良知的正义之士予以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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