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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寻求一下帮助。 本人公司属于南京,于2018年11月24日左右进入公司,从事污水处理设计,约定实*期3个月,后公司私自决定5月起正式转正。2019年2月中旬,由于公司派遣至上海一危废处理单位管理工程项目。于2019年5月29日,过失向车间洗手池倾倒了约20L含油废水,但及时处理至仅有少量废水进入管道。导致危废公司清理管道,本人公司被要求扣除2万元押金。由于公司对我做出其他人事安排,我提出辞职,公司转而决定开除。同时公司要求扣除本人5月全部工资且向本人索赔2万元。至2019年5月31日为止,公司仍未为本人缴纳社保。请问公司这样处置是否合理?同时公司的处罚决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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