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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本人于今年3月13日入职于上海某公司,该公司办公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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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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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1997年2月22日
律师好。本人于今年3月13日入职于上海某公司,该公司办公地点在常州,按约定试用期为1个月,4月13日,该公司人事总监找我面谈,称“领导认为你不合适”,并以此为由要求我立刻办理离职交接。当我在微信提出需要公司给我补偿金时,该人事称“试用期内,且友好协商的不需要给的”,后来人事又微信截图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是不需要支付的,公司总经理也说“补偿金是没有的”(有微信聊天记录),办理完交接后公司一直没给我出具任何书面形式的劳动解除通知,我提出需要公司给我出具时,人事让法务与我联系,5月6日收到法务给我EMS的解除通知,通知出具方变成了“XX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并将解除理由改成了“试用期内多次迟到早退旷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但我入职期间,没人告知我劳务派遣事宜,且所有考勤均按照当时所有同事默认一致执行和领导安排的时间完成,没有产生所谓迟到早退打卡(有钉钉考勤记录),而且,所谓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我更是从没见过,也不曾签名确认过,对方一没告知,二没取得我本人确认,就用无中生有且前后不一致的理由辞退我,我认为是非法辞退,可以申请双倍赔偿。关于劳动合同,入职期间有公司的运维经理在微信发给我一份WORD版本的电子合同给我确认条款(存有记录),当时合同主体是上海某公司。但现在常州新北区这家外包公司称,上海某公司确实有派遣协议给他们,新员工的劳动关系也归他们。那么按这种情况,我是否需要去该外包公司所在地进行仲裁申诉,需要提供哪些材料,以及我的申请是否合法?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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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5-7 9:37:12 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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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4 11:5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