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积分:-1703980 |
| 发帖:-13290 |
| 注册:2004年1月6日 |
|
您好,律师。我想咨询下,我购买了100w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在出事故后,平安保险的人险理赔人员告知,90%的医药费平安报销,10%需要自己付。平安在我们投保之后未给予纸质的合同,也未给予电子合同查看地址。我是昨天刚知道怎么查看合同的,合同中未写有只理赔90%的医药费的说法,内容写的是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同类医疗费用标准核定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因被保险人原因导致损失金额无法确定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请问只报销90%的医药费合理吗?
[ 回复|追问 江苏律师·常州律师] |
| ·律师在线.免费法律咨询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