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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1年1月买了一套二手房,因该房有按揭贷款未能过户,双方签了买卖协议且有2证人签字作证,同时对方给我出具了一次性购房收款收据,约定按揭有对方偿还至结束双方办理过户手续。7年来我们一直居住在该房内,并与2013年重行装修给儿子结婚。有小区居委会和物业委员会出具长期居住证明,有生活缴费证明。2016年对方在按揭贷款未到期时提前一次性还款,然后把该房产权证抵押给别人。直至法院在我家门上贴公告我们才知晓。请教律师这房子能拍卖吗?万分感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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