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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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胜镇债权债务律师法律咨询·在广州购房,开发商未告知所售房屋旁近距离有高压线的不利因素,售楼部现场沙盘也未标出高压线,申请退房退款,定金加部分首付房款共计7万元,可以有希望么
·律师好,求帮助,我家孩子外网买球赢了有部分款是不认识的人转账的,之后报案说是诈骗,现在人被拘留,安阳县看守所
·您好,若是你们协议离婚的话,双方可以协议应该承担的责任,若是起诉离婚的话,就是进行共同财产共同分割并且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争取
·安胜镇债权债务律师:
·您好!被限制高消费后可以卖个人房产吗?谢谢!
·房子是婚前盖的;婚后办的房产证名字是我丈夫的;去年因拆迁置换250平米新房房产证还没办;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跟老公已分居快两年了,有两个女儿,目前是我一个人在带,所有的生活开支都是我一个人的,现在电话微信全拉黑了,找不到人,生活费也不给,想离婚,要什么样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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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东阿发生车祸,住院8来去9天,药费大约2.8万,我方主责,对方给出的赔偿是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总数的百分之三十,我觉得不合理,请问对方最多陪偿多少
·安胜镇债权债务律师:
·我在工作时被领导辱骂并被打一嘴巴1.是否工伤?2.能告什么?3.我是回民,她骂我猪XX,能告什么?4.能告企业什么?谢谢.
·我的起诉书已交3个多月,打了好多次电话,迟迟不受理,为什么?
·你好,我于2011年5月28到临沂双丰橡塑公司上班任职注塑车间主管,7月6日递交辞职书,老板说等他找好人再走,于20011年10.月7日离职,还差我5000的工资未付,...
·孩子的父亲因车祸被撞死,对方能对孩子的母亲进行哪些赔
·年龄满70周岁还有没有误工费
·安胜镇债权债务律师:
·请问律师:我是保安,半月夜班半月白班每天十二小时休息四天包吃包住扣水电费工资3800元买社保。请问附合劳动法规定算的工资吗?
·丁律师你好,我在淮北市援助中心,委托过了,他们是你们北方事务所,接待的,
·你好,我现在准备二婚,他没什么钱,有栋买地建的四层楼,没房产证,只有买地的一个合同,他现在要给一层楼我,要怎么样才算合法是我的名下??.
·我想咨询彩礼退还问题
·录音鉴定该由谁去?到哪里鉴定
·安胜镇债权债务律师:
·有一个团伙有30多人把我家亲戚朋友拿x捅了3人伤事严重还有一人胳膊筋砍断还一人手指断了一个;
·你好,我是外地车在成都今天刚好限行,请问怎么处罚
·需要与常州、苏州当地政府合作产业园区运营事宜,涉及经营前的谈判、合作协议框架拟定、运营中与第三方签订合作协议等常年法律顾问合作
·衡陽市看守所拖欠工资應該怎么办?
·我是湘潭市杨家湾人我被骗了13万元还有几个人骗了100多万元钱我们有证据已报案没搞到钱骗子是合作两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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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和我老婆和好可时她爸爸不愿以她爸还打她他爸还组织我们两个的自由还不让我们在一块
·您好,我交了1000块钱押金,还没入住,我确定不租他家的房子了,房东押金不退,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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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胜镇债权债务律师咨询解答·委托盐城当地律师。 太公钓鱼
·如果城管对你们处罚,可以申请复议或诉讼。 weihaiyang
·估计最少拘役。 潘兆忠
·安胜镇债权债务律师:
·好哇,欢迎你问。 宋瑞岭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weihai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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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经营,均需营业执照,否则即属非法经营。 宋瑞岭
·表述不清,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weihaiyang
·安胜镇债权债务律师:
·要看具体情况。 weihaiyang
·办理离婚后的房产析产手续,通常需要双方都到场。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对于该问题中这种婚内共同财产、不动产证上是男女... 18845115771
·这个可能涉及到刑事诈骗的。 潘兆忠
·可以给犯人写信。 weihaiyang
·你有权依法继承你应当得到的部分。 宋瑞岭
·安胜镇债权债务律师:
·肯定需要赔钱,但因对方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 weihaiyang
·你要咨询什么问题 张锦天
·.请问交罚款可以用银行卡吗?. 网友
·可以诉讼解决,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不得歧视。 宋瑞岭
·无溯及力。 weihaiyang
·安胜镇债权债务律师:
·咨询当地法律援助机构。. 岳阳仇伶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有规定的收费标准。 太公钓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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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胜镇债权债务律师法律常识·什么样的债务不可以抵销
什么样的债务不可以抵销一、什么样的债务不可以抵销当事人双方互负到期债务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下列情况除外:1、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2、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比如应当支付给下岗工人的生活保障金,不得用以抵销工人欠企业的债务。具有特定人身性质或者依赖特定技能完成的债务不得抵销。比如根据教学合同,乙校的张老师应去甲校讲授数学课一个月,而甲校的李老师也负有在乙校讲授一个月数学课的义务,讲课报酬相同。虽然是同种类债务,时间、报酬都相同,但由于张、李二人的讲授方法不可能相同,因此,双方的讲课债务不能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必须以意思表示为之,该意思表示以口头或者书...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是怎样的
对于精神病人而言,其中有一部分在犯罪的时候是不用负刑事责任的,但究竟该精神病人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需要对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作出认定。接下来,我们就为你做详细介绍。一、如何理解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对于精神病这个概念,存在一个区分,即医学上的精神病和法律上的精神病。医学上的精神病分很多种,在此不一一叙述。而在法律上,尤其是刑法意义上的精神病只参照精神病人的刑事责.精神病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对于精神病这个概念,存在一个区分,即医学上的精神病和法律上的精神病。医学上的精神病分很多种,在此不一一叙述。而在法律上,尤其是刑法意义上的精神病只参照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
·对于一个产业型公司来说最主要的就是不断的制造产品、卖出产品。
对于一个产业型公司来说最主要的就是不断的制造产品、卖出产品。但是当公司无法继续经营下去的时候就会面临停产但是不破产的情况,那么停工期间工资的下限是多少,停工期间工资应该怎么算呢?请阅读由网站我们为您带来的文章进行相关了解。停工期间工资的下限是多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对企业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发放原则作了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从这条规定来看,国家将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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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判断网贷合同合法吗
怎么判断网贷合同合法吗?一、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网贷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判断《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重要性对于一份合同来说不言而喻,其中,这些法律条款是绝对不可忽视的:(1)《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这一条规定的是构成一份合同的基本条款。对于P2P行业来说,其中关于“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的条款是比较容...
·南昌工伤待遇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南昌工伤待遇申请流程是怎样的一、南昌工伤待遇申请流程是怎样的1、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2、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二、申办条件1、职工经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确认为老工伤)人员。2、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3、工伤职工事故发生月已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三、申请材料1、《认定工伤决定书》或《确认意见书》复印件2、《鉴定结论书》复印件3、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下同),及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4、劳...
·山东省劳动合同法辞职规定是怎样的
山东省劳动合同法辞职规定是怎样的1、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2、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
·遗产继承的管辖权法院有哪些?
一、遗产继承的管辖权法院有哪些?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临关系等引起的物...
·代位继承的发生需要什么条件
生活中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儿女来继承父母的遗产。但有时也会出现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情形,如果儿女先于父母死亡,孙子能继承祖父母的财产吗?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国法律规定了代位继承制度。那么,代位继承的发生需要什么条件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代位继承的发生需要什么条件要发生代位继承必须满足下面几个条件:1、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才能引起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任何别的继承人都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他们的晚辈直系血亲也不能取得代位继承权。被继承人的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已经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2、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即...
·安胜镇债权债务律师:
·离婚的时候小孩的抚养权属于哪一方
子女抚养权是父母对子女的人身权,实质上也是父母本身的义务。那夫妻离异时,小孩的抚养权属于哪一方?子女抚养权归属一方后,由于一些情势,子女抚养权会发生变更,那子女抚养权变更有哪些情形?本文将对上述两个问题一一进行解读,具体内容请看下文。一、离婚的时候小孩的抚养权属于哪一方离婚家庭子女抚养问题的关键,在于怎样保护子女的健康成长权,在处理这一问题上,应该说婚姻法充分的体现了法律人性化的一面。其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
·一、二婚双方去世遗产怎么分割?
一、二婚双方去世遗产怎么分割?二婚家庭双方方去世的,财产分割按《民法典》(2021.01.01生效)的规定处理,有遗嘱的按遗嘱处理,没有立遗嘱的按法定继承的方式处理。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
什么样的债务不可以抵销一、什么样的债务不可以抵销当事人双方互负到期债务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下列情况除外:1、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2、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比如应当支付给下岗工人的生活保障金,不得用以抵销工人欠企业的债务。具有特定人身性质或者依赖特定技能完成的债务不得抵销。比如根据教学合同,乙校的张老师应去甲校讲授数学课一个月,而甲校的李老师也负有在乙校讲授一个月数学课的义务,讲课报酬相同。虽然是同种类债务,时间、报酬都相同,但由于张、李二人的讲授方法不可能相同,因此,双方的讲课债务不能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必须以意思表示为之,该意思表示以口头或者书...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是怎样的
对于精神病人而言,其中有一部分在犯罪的时候是不用负刑事责任的,但究竟该精神病人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需要对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作出认定。接下来,我们就为你做详细介绍。一、如何理解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对于精神病这个概念,存在一个区分,即医学上的精神病和法律上的精神病。医学上的精神病分很多种,在此不一一叙述。而在法律上,尤其是刑法意义上的精神病只参照精神病人的刑事责.精神病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对于精神病这个概念,存在一个区分,即医学上的精神病和法律上的精神病。医学上的精神病分很多种,在此不一一叙述。而在法律上,尤其是刑法意义上的精神病只参照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
·对于一个产业型公司来说最主要的就是不断的制造产品、卖出产品。
对于一个产业型公司来说最主要的就是不断的制造产品、卖出产品。但是当公司无法继续经营下去的时候就会面临停产但是不破产的情况,那么停工期间工资的下限是多少,停工期间工资应该怎么算呢?请阅读由网站我们为您带来的文章进行相关了解。停工期间工资的下限是多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对企业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发放原则作了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从这条规定来看,国家将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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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劳动合同法辞职规定是怎样的1、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2、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
·遗产继承的管辖权法院有哪些?
一、遗产继承的管辖权法院有哪些?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临关系等引起的物...
·代位继承的发生需要什么条件
生活中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儿女来继承父母的遗产。但有时也会出现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情形,如果儿女先于父母死亡,孙子能继承祖父母的财产吗?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国法律规定了代位继承制度。那么,代位继承的发生需要什么条件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代位继承的发生需要什么条件要发生代位继承必须满足下面几个条件:1、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才能引起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任何别的继承人都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他们的晚辈直系血亲也不能取得代位继承权。被继承人的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已经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2、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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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权是父母对子女的人身权,实质上也是父母本身的义务。那夫妻离异时,小孩的抚养权属于哪一方?子女抚养权归属一方后,由于一些情势,子女抚养权会发生变更,那子女抚养权变更有哪些情形?本文将对上述两个问题一一进行解读,具体内容请看下文。一、离婚的时候小孩的抚养权属于哪一方离婚家庭子女抚养问题的关键,在于怎样保护子女的健康成长权,在处理这一问题上,应该说婚姻法充分的体现了法律人性化的一面。其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
·一、二婚双方去世遗产怎么分割?
一、二婚双方去世遗产怎么分割?二婚家庭双方方去世的,财产分割按《民法典》(2021.01.01生效)的规定处理,有遗嘱的按遗嘱处理,没有立遗嘱的按法定继承的方式处理。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