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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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鞍山鞍山市行政诉讼律师常年代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应对、信息公开申请等案件,辽宁鞍山鞍山市行政诉讼律师代理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限制人身自由、责令停产停业、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收财物、颁发许可、违法行使职权国家赔偿等行政行为不服引起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鞍山市行政诉讼律师业务范围:鞍山市行政律师,鞍山市行政诉讼律师,鞍山市国家赔偿律师,鞍山市民告官律师,鞍山市行政法律师,鞍山市行政许可律师,鞍山市行政处罚律师,鞍山市行政复议律师,鞍山市政府打官司律师行政诉讼,民告官,政府不作为,行政复议,告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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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行政诉讼律师法律咨询·钱男友借钱没还,有借条,可以起诉吗?
·您好!我是一家酒店的销售员,现在我遇到这样一件事情不知道是不是犯罪像您咨询一下。希望您能给我个答案。事情要在2010年7月份说起,酒店销售都是有任务的每个月。7月份的时...
·你好!建议咨询户籍管理部门。
·鞍山市行政诉讼律师: 13322112681(陈律师) 13304127728(黄律师)
·我在****做活。上面两个老板开头叫姓谢垫钱沒几天得罪一个老板不要他做了。其中一个老板叫我垫钱。垫了也"bikezt10466l"""合同。老板跑了。公司不给余款说与我...
·名下有车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开什么证明吗
·我父母离婚了,之后买了两套房子(小产权房)都是写的双方名字,请问如果父亲和其他人结婚,这个财产如何分."w990mamt20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我住了一个门面房跟房东订合同以后,房东他们那省法院的人来了说这个房子说我住的这个房子被骗了,说这个房子已经抵押给银行,我说我们不知道呢房东也没有跟...
·本人因为妻子信邪教好多年没回家也不问家里一切事,本人要离婚也找不到人
·鞍山市行政诉讼律师: 13322112681(陈律师) 13304127728(黄律师)
·江苏省南通市一公司拖欠工程质保金几年,现在电话也打不通,怎么办?
·在小区里开车不到30码,突然串出来一个小孩,紧急刹车还是撞到了,五六岁的样子,起来后一个看起来大她三四岁的哥哥带走了,我下车问有事没,他哥哥直接说没事,我想追去看孩子,...
·我收到一个不认识的电话,亳州蒙城的,打了两次,漫骂,诽谤有十几分钟,我要走司法程序,让她付出代价,保证你有可观的律师费
·我在公司做了16,公司没给我缴纳社会保险费,现在公司不忙了,公司找理由让我们辞职,请问我现在辞职能有赔偿金吗?
·我现在正在申请强制执行期间,协助执行通知书下发到执行单位后这些单位找借口不配合我该怎么办。谢谢执行法官说协助通知书下达后他们就结束了,还让我缴50元执行费签个名
·鞍山市行政诉讼律师: 13322112681(陈律师) 13304127728(黄律师)
·非转农如何填写理由?
·你好被骗发生性关系怎么处理
·房屋产权办证纠纷.
·用手触碰到了孩子的底线,而是轻微度,会判刑吗
·刘主任律师,我在上海徐汇区法院起诉了上海、北京、扬州、江都4家医院,因为管辖权的问题在上海起诉,找了扬州本地律师打官司,即将在上海医学会做鉴定,可能和上海本地医院关系不...
·鞍山市行政诉讼律师: 13322112681(陈律师) 13304127728(黄律师)
·你好!我是做缝纫机平车加工的,017月份外加工做鞋垫包边,加工费4000元,打电话给他有时候要接有时候不接,一拖再拖到现在一分钱没拿到,请你帮帮
·上诉人上诉后,没有缴纳上诉费,法院未核实上诉人缴费情况,就下达传票,给被上诉人造成损失,聘用律师,这种情况法院有无责任?开庭时,上诉人还未到场
·我们在新郑市梨河乡化工厂干厂房,厂方已付给承包商了,承包商也付给了分包商,现在给分包商打电话要工资,一托再托,就这样要了一个月了还没给,今夜是除夕夜,没法过。请那个部门...
·你好,我已经结婚,孩子爸爸的户口在外地,我的现在也是在外地,我们在我的户口所在地办理的准生证,因为我们房产证还没下来,等孩子生了以后,我想把我的户口迁到郑州,然后再迁孩...
·我是一个第三者,5年前给对方生了个儿子,去年他给我买了个房子,我把房子过户给我父亲了,现在他想要回这个房子,请问我该怎么办
·鞍山市行政诉讼律师: 13322112681(陈律师) 13304127728(黄律师)
·公积金可以不以购房名义而进行贷款吗
·虚线的情况下对面没有车子可以逆向借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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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行政诉讼律师咨询解答·你车上的人一是有座位险可以赔偿部分。二是由撞你车的人承担按责任事故的赔偿责任。. 匿名
·你好,因网络交流条件所限,我无法准确、全面的了解您的案情,为了您的合法权益,我建议您带上相关材料到律所咨询律师或电话向我咨询,希望你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hsxls6666
·责任方的保险公司,应当按规定赔偿。 宋瑞岭
·鞍山市行政诉讼律师: 13322112681(陈律师) 13304127728(黄律师)
·你可以起诉离婚。 weihaiyang
·有可能会少分。 weihaiyang
·面询当地律师* 吉增萍
·可以说明下具体情况,也可以联系律师咨询。* 何晓艳
·问一下公安户籍部门。 宋瑞岭
·鞍山市行政诉讼律师: 13322112681(陈律师) 13304127728(黄律师)
·因为是你自动辞职,所以不会有年底双薪。 律师
·刑事拘留只能委托律师会见 张锦天
·联系何律师。. 岳阳仇伶
·不能探望,可以委托律师会见. 法律人
·到法院起诉离婚。 吉增萍
·鞍山市行政诉讼律师: 13322112681(陈律师) 13304127728(黄律师)
·起诉书及相关材料。 weihaiyang
·看不懂你的问题。. 何晓艳
·联系监狱了解下。 weihaiyang
·但你们的案子,起诉可能也不能真正解决问题。 潘兆忠
·需要先申请前置审批. 法律咨询
·鞍山市行政诉讼律师: 13322112681(陈律师) 13304127728(黄律师)
·直接联系律师处理m 吉增萍
·申请取保候审。 weihaiyang
·你好,因网络交流条件所限,我无法准确、全面的了解您的案情,为了您的合法权益,我建议您带上相关材料到律所咨询律师或电话向我咨询,希望你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hsxls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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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行政诉讼律师法律常识·在什么情况下不允许离婚?
在什么情况下不允许离婚?一、在什么情况下不允许离婚?(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这样规定是很有必要的,很多女性在此期间,往往是没有工作或主动辞去工作的,如果男方这时提出离婚,一方面肯定会给女性带来较大的精神打击,影响女性的身心健康及子女的发育,同时也会让女方面临严重的经济危机,这会加大女性的压力。但是,在此期间,人民法院认为...
·父母去世孙子有没有继承权?
父母去世孙子有没有继承权?1、如果父亲去世的时间在爷来爷前面,这里就会发生代位继承,孙子源有权利继承应该由父亲继承的那部分遗产。2、所谓的代位继百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度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知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道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有权,但只能继承属于他父亲的那一部分(代位继承)。还有一种就是遗嘱继承,可以继承全部遗产。二、根据《继承法》第十一条: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2、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
·什么是代位权,代位权的定义是怎样的
什么是代位权,代位权的定义是怎样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是享有代位权的,那么您知道什么是代位权吗?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的时候有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什么是代位权所谓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又称为代位诉权或间接诉权。二、行使代位权要满足什么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务存在;(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
·鞍山市行政诉讼律师: 13322112681(陈律师) 13304127728(黄律师)
·员工不愿意做工伤认定怎么办
我们都知道职工在遭遇工伤事故后应当及时申请工伤鉴定,以此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在有些特殊的情况下,基于不同的利益诉求,比如员工不愿意做工伤认定,这种情况在实践中也是存在的。我们需要找到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下面是由本网编者为您整理的相关法律知识,方便您的了解。不仅只有用人单位才可以提出工伤认定,当发生特殊情况职工不肯为自己申请工伤认定,下面三类人也可以提出工伤认定:1、用人单位;受伤情况致使职工无法外出的,用人单位可以到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2、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遭受事故伤害严重,职工本人无法自行申请工伤认定而用人单位又不肯申请工伤认定,职工的直系亲属可以代替职工去有关部门申请。公司为员...
·网络环境下对著作权的保护的规定是什么?
网络环境下对著作权的保护的规定是什么?网络环境下对著作权的保护的规定是用户著作权侵权涉及到的主体包括供应商和广大用户,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者对于网络环境下产生的作品具有合法享有权的权力,就如同网络技术一样,是具有一定价值和使用价值的,除非经过著作权人同意,其他主体不得擅自使用或者复制他人知识产品的,只不过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变得比较多元,但是我们应该树立一种“使用他人智慧结晶是需要付出一定代价”这种观念的,当下盗版产品盛行就可以看出用户对于著作权这一权力的理解是有待进一步提升的。意识决定行为,因此目前用户在保护著作权意识方面的欠缺是導致网络著作权遭侵犯的根本原因,也是未来保护网络著作权工作中的重点...
·中国对洗钱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中国对洗钱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中国对洗钱罪立案标准的规定具体如下:《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八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提供资金账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二、洗钱罪的认定(一)本罪与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界限《...
·离婚是一件麻烦的事情
离婚是一件麻烦的事情,一旦离婚牵扯到事情就太多太多了,比如要给一方抚养费就是非常麻烦的事情,那么离婚后找不到人怎么要抚养费?如果找不到人法院也是可以强制执行扣押冻结资产履行义务,法院可以帮助我们强制执行,将他所有能换成钱的都作为抚养费。离婚后找不到人怎么要抚养费(一)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如果不履行抚育义务,针对此情况可向...
·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的举证责任的分配
1.证明夫妻合意的举证责任在债权人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债权人应提供证据证明夫妻具有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借款合同、借据,以及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或者电话、微信等体现共同举债意思表示的有关证据,都是债权人用以证明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的有力证据。2.日常家庭生活范围内的债务由债权人举证债权存在,债务人举证反驳夫妻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债务,原则上应当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只需举证证明债务关系存在、债务符合当地一般认为的家庭日常生活范围即可,不需要债权人举证证明该债务实际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非举债配偶可以提供家庭收入情况、收入水平,证明借款数额明显超过...
·鞍山市行政诉讼律师: 13322112681(陈律师) 13304127728(黄律师)
·刑法中寻衅滋事罪是第几条
了解一个罪名,通过刑法了解是最有用的。寻衅滋事罪是刑法中的一个罪名,刑法对寻衅滋事罪的处罚有着明确的规定,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具体在刑法中那个位置,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刑法中寻衅滋事罪是第几条,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刑法中寻衅滋事罪是第几条《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引发土地承包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引发土地承包纠纷的原因有哪些?⑴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引发的纠纷;①在原地取得承包地后婚嫁到新地,原地收回其承包地引发纠纷;②死亡后,土地承包营权是否随承包地存在,引发纠纷;③取得承包地后,因升学、当兵提干、当工人当公务员、有固定工作,户口也迁出(离乡该离土但未离土),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随承包地存在引发纠纷;④自动放弃承包地,进城经商务工办企业,但户口仍在原地(离土未离乡),土地承包经营权引发纠纷;⑤外出打工将土地转包给他人引发的纠纷。⑵土地流转不规范导致的纠纷。由于国家“三农”优惠政策的出台,农村土地越来越俏。因以前农村土地流转手续不完备、不配套,土地流转行为不规...
在什么情况下不允许离婚?一、在什么情况下不允许离婚?(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这样规定是很有必要的,很多女性在此期间,往往是没有工作或主动辞去工作的,如果男方这时提出离婚,一方面肯定会给女性带来较大的精神打击,影响女性的身心健康及子女的发育,同时也会让女方面临严重的经济危机,这会加大女性的压力。但是,在此期间,人民法院认为...
·父母去世孙子有没有继承权?
父母去世孙子有没有继承权?1、如果父亲去世的时间在爷来爷前面,这里就会发生代位继承,孙子源有权利继承应该由父亲继承的那部分遗产。2、所谓的代位继百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度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知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道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有权,但只能继承属于他父亲的那一部分(代位继承)。还有一种就是遗嘱继承,可以继承全部遗产。二、根据《继承法》第十一条: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2、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
·什么是代位权,代位权的定义是怎样的
什么是代位权,代位权的定义是怎样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是享有代位权的,那么您知道什么是代位权吗?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的时候有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什么是代位权所谓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又称为代位诉权或间接诉权。二、行使代位权要满足什么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务存在;(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
·鞍山市行政诉讼律师: 13322112681(陈律师) 13304127728(黄律师)
·员工不愿意做工伤认定怎么办
我们都知道职工在遭遇工伤事故后应当及时申请工伤鉴定,以此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在有些特殊的情况下,基于不同的利益诉求,比如员工不愿意做工伤认定,这种情况在实践中也是存在的。我们需要找到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下面是由本网编者为您整理的相关法律知识,方便您的了解。不仅只有用人单位才可以提出工伤认定,当发生特殊情况职工不肯为自己申请工伤认定,下面三类人也可以提出工伤认定:1、用人单位;受伤情况致使职工无法外出的,用人单位可以到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2、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遭受事故伤害严重,职工本人无法自行申请工伤认定而用人单位又不肯申请工伤认定,职工的直系亲属可以代替职工去有关部门申请。公司为员...
·网络环境下对著作权的保护的规定是什么?
网络环境下对著作权的保护的规定是什么?网络环境下对著作权的保护的规定是用户著作权侵权涉及到的主体包括供应商和广大用户,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者对于网络环境下产生的作品具有合法享有权的权力,就如同网络技术一样,是具有一定价值和使用价值的,除非经过著作权人同意,其他主体不得擅自使用或者复制他人知识产品的,只不过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变得比较多元,但是我们应该树立一种“使用他人智慧结晶是需要付出一定代价”这种观念的,当下盗版产品盛行就可以看出用户对于著作权这一权力的理解是有待进一步提升的。意识决定行为,因此目前用户在保护著作权意识方面的欠缺是導致网络著作权遭侵犯的根本原因,也是未来保护网络著作权工作中的重点...
·中国对洗钱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中国对洗钱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中国对洗钱罪立案标准的规定具体如下:《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八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提供资金账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二、洗钱罪的认定(一)本罪与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界限《...
·离婚是一件麻烦的事情
离婚是一件麻烦的事情,一旦离婚牵扯到事情就太多太多了,比如要给一方抚养费就是非常麻烦的事情,那么离婚后找不到人怎么要抚养费?如果找不到人法院也是可以强制执行扣押冻结资产履行义务,法院可以帮助我们强制执行,将他所有能换成钱的都作为抚养费。离婚后找不到人怎么要抚养费(一)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如果不履行抚育义务,针对此情况可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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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明夫妻合意的举证责任在债权人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债权人应提供证据证明夫妻具有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借款合同、借据,以及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或者电话、微信等体现共同举债意思表示的有关证据,都是债权人用以证明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的有力证据。2.日常家庭生活范围内的债务由债权人举证债权存在,债务人举证反驳夫妻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债务,原则上应当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只需举证证明债务关系存在、债务符合当地一般认为的家庭日常生活范围即可,不需要债权人举证证明该债务实际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非举债配偶可以提供家庭收入情况、收入水平,证明借款数额明显超过...
·鞍山市行政诉讼律师: 13322112681(陈律师) 13304127728(黄律师)
·刑法中寻衅滋事罪是第几条
了解一个罪名,通过刑法了解是最有用的。寻衅滋事罪是刑法中的一个罪名,刑法对寻衅滋事罪的处罚有着明确的规定,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具体在刑法中那个位置,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刑法中寻衅滋事罪是第几条,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刑法中寻衅滋事罪是第几条《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引发土地承包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引发土地承包纠纷的原因有哪些?⑴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引发的纠纷;①在原地取得承包地后婚嫁到新地,原地收回其承包地引发纠纷;②死亡后,土地承包营权是否随承包地存在,引发纠纷;③取得承包地后,因升学、当兵提干、当工人当公务员、有固定工作,户口也迁出(离乡该离土但未离土),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随承包地存在引发纠纷;④自动放弃承包地,进城经商务工办企业,但户口仍在原地(离土未离乡),土地承包经营权引发纠纷;⑤外出打工将土地转包给他人引发的纠纷。⑵土地流转不规范导致的纠纷。由于国家“三农”优惠政策的出台,农村土地越来越俏。因以前农村土地流转手续不完备、不配套,土地流转行为不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