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保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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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丘保险律师法律咨询
·我刚从看守所出来,老婆就因为有外遇要和我离婚,现在的问题是我被判了3年缓5年,老婆和我现在都没有工作,但她外遇的男人有钱,如果老婆先提出离婚,儿子可以判给我吗?我现在就...
·男方离婚前生育有一女,后因纠纷问题离婚,离婚前女方再度怀孕,因男方坚决不同意生育第二胎,在离婚前男方曾询问是否把孩子打掉,女放告知已打掉,男方没强制要求去检查,导致了女...
·我丈夫的奶奶名下有一间祖屋,而他奶奶及爷爷已经去世。现将该祖屋以继承的形式过户给大伯(丈夫的哥哥),需到当地的公证处提交资料办理。但公证处要求提交丈夫爷爷的死亡证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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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未经买家同意对成立的订单进行擅自修改取消订单中的一件商品,商品款已退,商家是否侵犯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是否能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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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出的车祸民勤律师事务所可以起诉吗
·找在安徽阜阳市内风险代理律师所请与我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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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商品品牌被别人乱我改怎么维权谢谢
·二轮承包的土地能否变更
·我在小区项目工程上班,手臂被高空钢管砸伤!我帮我老板大工他没给我上保险!别的老板砸伤我也不理!工程项目部也不理!我的老板也不理我!冶疗四十五天我还自垫医疗费!该怎办?
·我找中介找工作,中介说的进厂在职32天返费3500满45天给,到了2个月了不接电话了我给怎么办
·村干部到派出所报案说我盗抢集体财物,其实并非我所为,派出所也调查清楚了,我能不能告他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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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老师,,我是上门女婿,,老婆说离婚,,我带来5万块钱,我妈妈的借来五万,如果离婚,我是不是可以拿走
·你好,我是07年公司给上得三险,现在怀孕了,可以申请生育险吗?我是外阜人
·是这样的 就是我前不久刚报了一个舞蹈教练班 ,学了两节课,费用一共是12880,分九期,目前只交了一期的学费,但是由于突发情况,后面的课程无法继续学...
·重庆市对50多岁的聋哑人有什么待遇政?
·花了3万请人办事,事没办成对方不肯退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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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两年之后就不再追究了吗
·老板欠钱不还找不到人怎么
·试用期未满的情况下,薪资托压一个月后发放是否合法
·如果旷工,工厂最多能扣除一天多少工."w990mamt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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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肯离婚,有什么方法可以自动让对方离婚的.
·在公司工作了一年半,公司未与我签劳动合同,也未缴纳五险一金,二月份只口头通知我不用去上班了。我该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公司是江苏溧阳的。
 安丘保险律师法律常识
·女儿和儿子的赡养区别是什么?
    我们知道自古以来子女就有义务责任去赡养父母,但是仅今年子女抛弃父母的现象频发发生,国家在道德教育的同时也在法规中明确规定相关责任,入股故意抛弃父母致使父母出现严重的健康损失就要依法追究责任,有时候还会出现儿子和女儿赡养的不同,那女儿和儿子的赡养区别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一、女儿和儿子的赡养区别是什么?女儿和儿子在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上是完全相同的。就是说,女儿和儿子承担同等的赡养父母的义务。这项是义务是法定的,不因其他事由而改变。二、赡养相关法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七十四...

·夫妻的共同财产有哪些?
    夫妻的共同财产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

·一、交通事故开庭后多久才能拿到赔偿?
    一、交通事故开庭后多久才能拿到赔偿?多久能拿到赔偿金是法律上没有规定的,也是不确定的。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多长时间能拿到赔偿这个是不确定的,得看被执行人名下有无财产,是否需要划拨存款、是否需要拍卖、变卖财产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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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离婚女方可以提出经济赔偿
    什么情况离婚女方可以提出经济赔偿《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不仅是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还是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依据。当事人有上述情形的即被视为有过错,即须对无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当事人有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过错的,无过错方则不得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损害赔偿请求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由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一并作出裁决。由于人民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时已将与当事人相...

·白水县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白水县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

·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金是多少?
    一、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金是多少?注册资金就是企业全部财产的货币表现,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是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营范围和方式的主要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金没有具体的规定,现在实行认缴制,全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二、注册资金可以随便写吗公司注册资金多少对公司发展有一定的影响,注册资金不是什么衡量标准,而是由注册企业的性质决定的,比如某些性质企业,必须注册达到多少资金才可以注册,资金不足是不能注册的。只是公司注册资金的多寡给人们产生的信用度不同。注册资金多的企业获得的信任度也较高,其它比如参加招投标,信贷融资都会有一定影响。公司注册资本越高,所...

·继承民事诉讼流程是什么?
    继承民事诉讼流程是什么?继承民事诉讼流程主要是:(1)打遗产继承官司首先要写好起诉状,起诉状要有恰当的诉讼请求,以及合理的事实与理由和法律依据,这些都是决定打官司胜败的重要因素。所以,写诉状要有好的构思和设计,否则,不仅会影响打高技术的结果,有时还会造成律师费用的损失。(2)当事人写好起诉状之后,就可以把起诉状提交到法院进行立案,立案时首先要选择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然后递交诉状和证据及其他相关材料。拿到法院受理通知书后,等待法院传票通知开庭就行了。遗产继承纠纷起诉应该提交的材料有哪些(1)公安机关、医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户籍资料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亲属关系证明;(2)...

·海产品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海产品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海产品购销合同甲方(供方):乙方(需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书。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订购水产品,订购海产品的名称、品数、量质量标准及要求:品种名称数量(KG)单价金额备注第二条订购的水产品收购价格,按照渔船到港时的市场价格协商计算。第三条交货期限为年月日至__年月日。第四条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乙方到甲方所在地的渔港码头称重,交货日期以乙方书面签收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承担。第五条货物验收按下列约定执行:(一)验收地点:以渔港交易地为验收地点。(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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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鉴定是指员工在被确认为工伤之后,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的,对工伤员工身体损伤程度的鉴定。工伤鉴定一共可分为十个等级,等级不同,所获得的工伤补偿标准是不同的。那工伤鉴定补偿标准2017年是怎么规定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2、要求:住院期间。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生产假药罪既遂最多判多少年?
    生产假药罪既遂最多判多少年?生产假药罪既遂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鉴定,生产、销售的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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