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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权处理:商品房未按时交接是否一句不可抗力就没有责任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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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宁区投资并购律师咨询解答
·情况没有说明清楚,建议当面向律师咨询。 weihaiyang
·购买这样的房子还是谨慎的好。 weihaiyang
·如果想离婚,能协商就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意见供参考。. 何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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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诉讼解决。* 宿州梁峰
·一般按比例收的。 潘兆忠
·准备应诉。 宋瑞岭
·你们之间是否有书面约定?有约定的话要看具体约定情况。意见供参考。. 何晓艳
·看具体情况。. 吉增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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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问下税务部门。 潘兆忠
·租不出去的原因很多,先弄清楚再说。 weihaiyang
·非法律问题,恕难解答。 宋瑞岭
·公安局会书面通知家人,一般会寄给老家地址。 律师
·可以联系本律师,很乐意为你服务 宋瑞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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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司法局或省司法厅网站上查到律师的执业证号,与律师见面时看一下律师证即可。 宏宏火火
·到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小女儿不满两岁,应虽母亲生活。大女儿如果已满10周岁,需要听取... 修军
·想找个律师协助拿回工资. 网友
·建议收集保留证据。 潘兆忠
·请慎重对待。 weihai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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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协议尽量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意见供参考。. 何晓艳
·完整表达问题,建议电话咨询或到当地律所面询 zag1971
 安宁区投资并购律师法律常识
·第三人不到庭如何适用法律?
    在民事诉讼中,对原、被告不到庭的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三十一条已作出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

·汽车保险常见问题
    一、只要一出事故保险公司的免赔率就是20%吗?   此概念是错误的!   在机动车辆保险赔偿中,为了增强被保险人及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责任心,对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险车辆实行绝对免赔比例,即免赔率,亦即被保险人自已承担责任的比例。   我国交通管理部门对于交通事故...

·合同当事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当事人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如法人应当经过企业法人登记,并领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并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订立经济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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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合同中旅客的权利、义务
    依据旅客运输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旅客运输合同中旅客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客票上载明的时间、班(车)次,座位号乘坐规定的交通运输工具到达客票上指定的目的地。  二、享有按规定数量携带免费行李的权利。  三、享有按规定携带一名规定高度以下的儿童。  四、享有接受承运人提供的旅途必要的服务。  五、旅...

·被拆迁人如何取得拆迁补偿款?
    被拆迁人在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就应将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作明确约定,届时拆迁人应当在该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将拆迁补偿款存入指定银行,并将银行开具的补偿款存款单据交付给被拆迁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工作人员...

·租赁合同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租赁合同出租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收取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如果承租人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迟付或不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依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出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损失。    二、要求承租人按合同约定的方式...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属破产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就企业破产问题再次公布司法解释,明确破产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属于破产财产。  这份名为《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企业破产时,有关政府可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依法处置。纳入国家兼并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其依法取得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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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分包及其管理的理论与实践
    1、建筑工程分包的概念、特征和分类1.1建筑工程分包的概念。建筑工程分包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之间的专业工程施工或劳务作业的承、发包关系。分包活动中,作为发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发包人,作为承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承包人。    与此密切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建筑工程分包市场。所谓建筑工程分...

·司法部关于办理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公证的通知
    (1993年12月29日 司发通(1993)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近来一些地方请示,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能否办理公证。经与有关部门研究认为,对于收养法实施前已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当事人可以申办事实收养公证。凡当事人能够证实双方确认共同生活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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