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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有三个孩子,他们现在92岁。2024年,他们把在海南乐东的一处唯一的房产在被迫的情况下过户给二儿子。我作为他们的孩子,是合法继承人。
·和朋友合开了公司是做工程机械的,不到一年现在他把家里的兄弟姐妹到招到公司里面来了什么都是他说了算我应该怎么办
·玩赌博游戏,有转账记录能追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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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律师解决工伤死亡赔偿问题
·因公司诈骗案件
·档案中的原始资料可以作为从事特殊工种的凭证吗
·我得精神分裂9,上班十五,入编,我是事业单位,想知道近来智商衰退,慢慢感觉不能胜任领导安排的工作,会不会下岗
·我想问一下男方是外省我本地的现在已经分开几年联系不上了,到他家找他父母也说不知道他在哪里,让他回来协议离婚他拒绝找不到人,能在我本地起诉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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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房产证上只有父亲的名字,母亲已经去世,现在父亲想卖房,还需要子女签字吗."w990mamt20
·公司要求签保密合同和新的劳动合同了,新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写明:要签定保密协议。在保密协议上有一条“保密费已经包含在工资中”,关于这一点公司从未向我们说明过,而且工资条上...
·你好,我已收到律师函,但我已经打了95188-2希望再次分期还,因为一次没有能还完
·结婚一年感情不和、起诉离婚女方一直在娘家很少回家,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不到一个月、彩礼16.8万、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律师你好请问十级工伤一个月赔偿多少."w990mamt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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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要工资,不让老板走,有肢体接触,老板倒地,报警,住院后后说浑身不舒服,要工人赔付他三万.
·7月17日被江苏昆山经侦带走(据说是非法经营)
·女方可以起诉离婚,因为男方五年从末出过一分一毫抚养子女更加别说给生活费及所有费用?.
·本人在前面某公司上班,当时,上班为顾客垫付两千多,只有pos机票的签字,可顾客过了两多了,仍然不还本人在前面某公司上班,当时,上班为顾客垫付两千多,只有pos机票的签字...
·拆迁分割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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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标的数亿元的案子,涉及郑州103亩土地过户时,5500万的土地款被双方职员和银行经理串通用假印章转走私分,最高法终审采纳天量的假证,认定土地款已经支付我司,现在...
·多重原因引发急性脑出血,谁负责
·我被骗了200块钱,可以打110吗?
·法律咨询货车司机闯红灯酒驾造成通过绿灯学生(16岁男)当场死亡,交警事故认定书全全有货车司机负责,事情已过去十多天了,肇事司机不闻不问,请问受害家属该怎么办?
·你好,我的户口之前一直在南京雨花台区,所以我的档案一直存放在雨花人才市场。在2018年我因为买房,户口迁到了南京市江宁区。我就想着把我的档案存放到江宁区人才市场去。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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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怀孕前3个月先兆流产但是医院开诊断全是给我开的半个月的休息单位说开半个月的不可以只能拿一个月的诊断有这个说法吗医生开的是先兆流产写的休息2周到期了医生又给我开了2周就...
·外嫁女还有权回来争房子吗?本人的户口是在本村,我姐的就不在本村,现在可以申请一户一栋建房子,我们就只有俩姐妹,有一块空地可以申请一户一栋建房子,请问她有资格争得到吗?前...
 安福建筑律师法律常识
·夫妻一方能否擅自卖共有房屋
    对于夫妻共有的房屋而言,此时双方都是享有所有权的,但具体是共同所有还是按份所有,则要看在购买的时候双方的约定以及实际出资情况是怎样的。对于房屋这样价值比较大的财产,若需要进行处分的话就需要夫妻双方都同意才行。那实践中夫妻一方能否擅自卖共有房屋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夫妻一方能否擅自卖共有房屋1、共有财产的处分必须经共有人的同意。2、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3、夫妻中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夫妻共有房屋的行为应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所以夫妻一方不能单独出售其夫妻共有的房屋,若...

·一、没结婚只送了彩礼孩子判给谁?
    一、没结婚只送了彩礼孩子判给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二、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

·车祸误工无单位怎么算?
    车祸误工无单位怎么算?车祸误工无单位的计算:误工费赔偿金额=实际减少的收入=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劳动(工作)收入。其中,“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的确定,则是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的关键。”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的计算公式,按年计算,可以表述为: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年)=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3。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即无工作单位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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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怀孕期间工资待遇是什么?
    一、员工怀孕期间工资待遇是什么1、如果是产假,当然是三个月,按底薪算。计件按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算。2、如果是病假,所有月薪工人以月薪为计算基准,所有计件工人则以其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准。但工人所有之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如果低于此标准的,以最低工资的80%计发。二、女职工怀孕期间享受哪些待遇1、不得与女职工解除。《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双方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也应顺延至产后一年,才能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2、劳动强度及禁忌劳动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离婚公房的分割
    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因此,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      在夫妻结婚登记前,公房使用权已在一方名下,离婚时,另一方可否要求分割使用权?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采取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原则。笔者分析下来,以下九种情况,房产使用权应夫妻共同享有。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五年以上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注意,这里一方取得的时间是在婚前,如果一方是在婚后取得的,不论时间长短,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合同履行地的特殊规定是什么
    一、合同履行地的特殊规定是什么?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购销合同履行地应如何确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可以适用下列规定确定合同交货地点:(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

·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如何认定?三级甲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如何认定?三级甲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不完全失语并伴有失用、失写、失读、失认之一者,同时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2、不能修补的脑脊液瘘;3、尿崩,有严重离子紊乱,需要长期依赖药物治疗;4、面部轻度毁容;5、面颊部洞穿性缺损大于20cm2;6、单侧眼球摘除或客观检查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50ms(毫秒),矫正视力0.05—0.1,视野半径7、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

·婚姻双方婚姻里的财产怎么分配
    婚姻双方婚姻里的财产怎么分配夫妻财产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到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夫妻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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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怎么写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怎么写解除劳动合同时,协议书上的原因应该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常见的几种原因有以下几种:(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

·专打医疗官司律师一般需要搜集哪些证据?
    专打医疗官司律师一般需要搜集哪些证据?现在随着我国医疗事业发展得越来越多样化,人们看病就医也就越来越来方便,选择性也就越来越多,但是随之而来的医患纠纷也就层出不穷,这就需要一些专业的医疗官司律师来进行法律上的协助,那么当发生医患纠纷时,这些专打医疗官司律师一般需要搜集哪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立场呢?一、看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需要全部病历;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审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护理活动中,是否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因为违反上述规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才属于医疗事故。二、处理医疗纠纷程序1、将所有病历(包括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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