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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11年在平顶山一所普通大专毕业的新乡女孩姓张毕业后直接留在平顶山打工在一家金融投资公司上班已经工作4个月了公司制度是提层当天发由于领导A负责财务方面而且经常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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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村村民委员会开会讨论户口不在本村一律不准参选,而我们村主任候选人户口不在本村,他是否能参加竞选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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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外地的,想离婚起诉,对方是宁安市的,结婚证也是在宁安市办的。
·合同上面的工资方案:③基本工绩效工资,其基本工资最低是否要填当地的最低工资?(基本工资是不是就是当地的最低工资)
·我儿子因强*罪服刑嵊州市看守所10月25曰兰达到十日日主坪监狱服刑请问什么时间我可以去看望需什么证明任鹏是安徽省临泉县陈集镇任老庄人.
·按标书技术参数制作1立方高低温试验箱,温度-70度到+150度,对方以不在标书技术参数条件外作验收标准不合格为由不付款  遇到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一般车货两人伤亡,最多能赔多少。家里有老婆,没孩子,受益情况如果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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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我ahref=".66/shenzhen/"title="深圳"target="_blank">深圳的一家A公司工作,办公地点在北京,至今未给上任何保险,工作了大半...
·我在一"1339988l"""快递公上班,老板也明明知道电动三轮车不让上路跑,他还是让我们用,一次送快递过程中被交警拦下暂扣,还有我的驾驶证,要从新学*,所学*的费用和...
·7月份借给了同500元,他说用一段时间给我,现在才给了我1200元,剩下的我要急用,聊天都是微
·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2014年在自家的自留地上盖了铁棚,2015年执法队把我家铁棚拆掉,随后村委会派人来测量我家铁棚面积,叫我到村委会领取拆迁铁棚补尝款,签字领完补空款...
·我在网上买个手机。我说要退款他答应给我退款。我都把手机给他寄过去了。他也收到了都二十几天了san我在网上买个手机。我说要退款他答应给我退款。我都把手机给他寄过去了。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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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嫖娼被抓记录还能办理出国手续吗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离婚7年了俩个孩子都归了男方,他一生气就打孩子,这次给孩子耳朵都打坏了,我现在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我该怎么办。
·盗窃23000元能判什么样的罪?
·我和老公没打结婚/a>,现在我想把女儿的户口落到我的户口上面,要怎么办呢
·经法院调解双方同意离婚诉送状上只有离婚没有提房产法官一并解决,律师事前没有告知也没有签订协议书律师需要收房产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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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被告无法送达传票,还是因为案件排期的原因导致耽误,具体的和法官咨询下
·拘留所可以去探视嘛  有没有时间限制  可以为家人带东西嘛
·在一个旅店住了一晚后发现我的面包车丢了(后来发现是黑店),也没有开发票什么的,老板只是口头承诺过放心。现在我能找他们全额赔偿吗?如果不能全额,能赔偿多少??
·精神病入室偷盗该负什么责任,只是在屋里乱翻,没有造成他人损失该怎么处理
·因诈骗银行卡被借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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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不让看孩子是否可以上法律
·买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写的是我老公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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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民在申请按揭贷款购房的时候,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选择具体
    一般公民在申请按揭贷款购房的时候,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选择具体的贷款方式,这里就包括了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和二者相结合的贷款。无论是在哪种方式下贷款都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那其中申请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呢?我们马上为你作详细解答。一、申请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需要什么条件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本市居民的身份证、户口薄;外省市居民除身份证、户口薄外,还需提供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或暂住证;境外人士提供护照;未满18周岁需提供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2、必须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能够提供相应的收入和资产证明。收入证明由借款人所在的工作单位出具,加盖公司...

·新入职员工试用期规定是怎样的?
    对于试用期,想必您并不陌生。用人单位为了更加了解员工的工作能力,在录用员工之后,会给予一定期限的试用期,试用期间如果员工表现良好,符合公司的预期,公司就会给予转正。那么我国法律新入职员工试用期规定是怎样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一、新入职员工试用期规定是怎样的?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的规定?
    我们虽然生活在一个和平的时代,但是难免会有犯罪行为的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给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带来了严重的伤害,而且其自身呢也要承担严重的后果,犯罪嫌疑人因为自身行为,造成他人受到人身伤害,生命受到威胁和财产损失的话,犯罪嫌疑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还要承担民事上的赔偿责任。在这个时候,受害人有权利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利。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如何规定呢?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资料。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的规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由于其自身的犯罪行为使得受害人受到了经济上的损失,如丢失钱财,司法机关需要对犯罪分子依法进行刑事处罚,除此之外,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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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公务员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的内容是什么?公务员在工作过程中,有时候也会面临人身伤害,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缴纳社保的公务员,因工受伤的可以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补助金,单位承担医疗费及停工期间的工资,另外,有关部门也出台过司法解释,那么,公务员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死亡,其近亲属同时符合领取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待遇条件的,由其近亲属选择领取工伤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一种。二、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一、民间借贷合法利息几分合法?
    一、民间借贷合法利息几分合法?不超过借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就合法。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是无偿的,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民间借款不还怎么办民间借款不还的处理方式有:借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出借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或按...

·农村土地确权之后,土地到底属于谁?
    农村土地确权之后,土地到底属于谁? 一、农村土地确权之后,土地到底属于谁?  土地确权之后,农村的土地到底属于谁,是农民朋友最为关注的问题,在农村土地改革工作中,国家明确指出要保障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度不变,也就是说无论如何开展农村土地改革工作,农村的土地都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而不是属于农民朋友个人所有,同时在农村《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中都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意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此可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完成之后,农村的土地依旧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  二、农民朋友拥有哪些土地权益?  土地确权登记改革之后土地依旧属于农村集...

·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都有哪些内容?
    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都有哪些内容?在我国要想利用土地获益就必须先取得土地使用权,而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渠道有多种,除了常见的土地使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外,我们还可通过国家政府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而获得土地使用权成为新的土地使用者,但不论是出让方还是受让方其行为准则或手续办理都必须严格遵照下文《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中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前款所称城镇国有...

·商标侵权犯罪追诉标准
    商标侵权犯罪案件在生活中屡见不鲜。特别是发展火爆、前景大好的产品商标,更容易被利欲熏心的人给盯上。有哪些行为是构成了商标侵权?1、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2、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给商标所有权人带来了名誉或财产上的损失;3、对所销售的产品是假冒商标产品的事实清楚或应该清楚。做出以上事实的的行为就已经构成了商标侵权犯罪,商标所有权人这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违法人停止侵权行为并依法赔偿损失,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如果该侵权人继续侵权行为的,那么商标所有权人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追诉。但追诉要达到一定的标准,条件符合的情况下进行追才可以诉。商标侵权犯罪的追诉标准为:1、同一种产品上,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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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停车怎么处罚,要扣多少分
    违章停车怎么处罚,要扣多少分违章停车的,按照法律规定,驾驶人在现场的,予以口头警告,并令其立即驶离;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驶离的,处罚20到200元不等的罚款,并可以将车拖到指定地点。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不按规定停车的,根据具体情形记2分或3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文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明确工程质量责任,保护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各方及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工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建设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方面的综合要求。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均应遵守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的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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